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关于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工作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到2010年末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的目标,以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主要任务,在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促进生育文明、促进人口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1、2007年活动内容是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各村、各单位要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的群众活动,如咨询、专业知识培训、广播教育等,对独生子女家庭进行道德教育,心理生理教育,促进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2、2008年活动的内容是婚育道德与家庭幸福,要广泛宣传在婚、育、性方面的道德知识,结合文明家庭户、五好家庭户等评选活动,开展幸福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做到计划生育、丈夫有责、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关爱女孩、尊敬老人、夫妻恩爱、善教子女、家庭和睦、邻里友善、勤劳致富。
3、2009年活动内容是生命健康和生命质量,组织基层开展促进生殖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等宣传活动,中学要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青春心理咨询服务,要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定期有针对性地举办生殖健康讲座。
4、2010年活动内容是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广泛开展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宣传活动,倡导新型生育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对“十一五”期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宣传展示成果,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村、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活动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各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义,要制定方案,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完善措施。
2、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内容广泛,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优势,各尽其责,各展所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的制度,沟通情况,互相支持,推动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各村、各单位都要设立宣传橱窗、标语牌、广告画等,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巩固阵地,服务群众。镇村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中心户、文化中心、文化大院、协会会员之家是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实内容,完善功能,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关于开展生育文明村创建活动工作
(一)创建目标及任务
2007年30%的村建成生育文明村,其中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全部达到生育文明村标准,2008年40%的村建成生育文明村,2009年50%的村建成生育文明村,2010年60%的村建成生育文明村。
(二)生育文明村的标准
1、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育龄群众树立新型婚育观念,人口计生政策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生育政策执行到位,育龄群众自觉规范婚育行为,当年政策外出生率控制在2‰以内,杜绝政策外多胎生育,无措施意外怀孕率控制在2‰以下;
3、村级计生工作管理民主,制度健全,实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村级组织网络、阵地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
4、普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环孕情查检服务率和妇女病普查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期内长效避孕率和知情选择率达到85%以上,产术后随访率达95%以上;
5、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各种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社会抚养费当年征收率不低于60%,杜绝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现象,不出现越级上访。
(三)工作措施
落实职责,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村成立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人人头上有担子。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工作机制。
(四)优质服务
1、各村推行村卫生室和计生服务室“两室合一”。充分利用村卫生室的人员、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和适应开展一般保健工作的简易机械、药品和设备,墙上要悬挂生殖保健挂图等。
2、村计生主任、妇女主任和村卫生室技术人员负责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按时上报,配合其它村干部做好动员说服和思想教育工作;协同镇服务中心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及生殖保健工作,发现脱环或计划外怀孕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处理;负责避孕药具发放、效果随访,做到服务上门,方便群众;按规定做好避孕节育术后对象的随访工作;对符合规定可生育的孕妇进行随访、追踪,制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中止妊娠;掌握新生婴儿性别并如实、按时填报。
3、做好环孕情监测工作。在定期双月综合服务之外,实行进站检查服务,逐步建立查访结合的工作模式。村室技术人员要建立重点对象包干责任制,将重点对象包干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孕情监测和访视制度,通过跟踪管理与上门服务,促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4、全面开展优质技术服务,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三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三月内首选结扎措施。协助镇计生服务中心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普及防病知识和开展生殖道感染疾病的检查、检测,逐步减少生殖道感染对育龄妇女健康的不良影响。
(五)考核奖惩
对创建生育文明村实行动态管理,半年考核、年终兑现。对政策外出生率超过2‰的村,及时提出警告并对本村的两委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对造成人口失控负主要责任的村支部书记要按组织程序及时予以撤换。对经市政府验收达标的生育文明村,市镇二级给予不低于一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生育文明村的称号。
三、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
1、坚定不移,持续深入的开展和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村要出台并实施对人口计生工作有实质性促动作用的村规民约,推行计划生育协议管理,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承诺协议书》,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2、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开栏,主要公开: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规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和公益金救助对象名单,双月综合服务情况,流动人口管理信息,人口计划和生育夫妇名单,批准再生育夫妇名单,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等,并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3、积极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服务证件,指导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育龄夫妇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市计生局。
4、严厉打击扰乱生育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收钱放生、包庇袒护多胎生育、一男户计外生育等严重扰乱生育秩序的各种现象坚决立案查处,对掌握一定线索且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件,将及时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四、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各村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做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更新和跟踪管理,严格核实流出育龄妇女寄回避孕节育报告单,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空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凡是避孕节育报告单不规范的一律视为无效证明,并且要求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和计生专干经调查核实后在避孕节育报告单中签字担保,凡出现一例弄虚作假的给予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和计生专干分别罚款1000元,出现多例且造成计划外生育的给予组织处理,违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工作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经济杠杆,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重要内容,是遏制计划外生育反弹势头的有效手段,是严肃生育政策、规范生育秩序的客观需要,是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各村在今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要切实做到:
1、摸清征收底数。各村要将政策外生育人员全部上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人,全面排查。
2、规范征收程序。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违法生育者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合理,只要是违法生育,就必须进行征收,绝不允许出现偏袒不公现象,年内计划外生育的当年征收金额必须达60%以上,然后再签订继续缴费合同书,切实提高当年征收率。
3、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各村对抗法拒不缴纳的违法生育对象,要坚决按条件上报到市镇二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政府威信。每个村今年务必要执行1—2户,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打开局面。
4、加强收缴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循《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各项财经纪律,对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要及时到镇计生服务中心开出缴款通知单到信用社开具正式票据,严禁坐收坐支,截留、延期上缴、打白条或收款不开票的现象,要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进行操作,否则一经查出,严肃查处。对各种依法征收的违约金一律按规定上交。
六、关于加强统计信息质量的工作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命脉,与一个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方向有着密切相连的关系。各村要设置已婚育龄妇女卡、常住人口登记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簿,信息报告单和双月综合服务登记表等资料。各村每月应定在29日召开村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全体村组干部都要参加,主要任务是由包组的村干部和村民组长向村计生办主任如实上报本组的婚入、婚出、怀孕、生育、死亡、迁入、迁出等有关动态信息,然后由村计生办主任汇总全村的结婚、生育等信息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档案在下月的1号上报到镇计生服务中心。为达到制约和激励作用,凡是出现结婚漏一例罚款100元,计内生育漏报一例罚款300元,早私育漏报一例罚200元,计外二孩及以上漏报一例罚款500元,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直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报司法机关处理。到年底经市或镇考核,统计准确率在98%以上的奖励1000元。
七、关于深化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口计生工作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思想,高度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千方百计帮助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实现脱贫致富。要不断加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全面执行徐州市市长2005年105号令关于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各项生育保险制度,强化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从而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中共草桥镇委员会
草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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