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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我市其他所有投资领域均向市外客商开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限制性“门坎”和实行行业垄断。客商可以以货币、实物、技术及其它财产权来我市投资,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购买、兼并、承包、租赁、参股我市国有、集体企业。 2 、境内外、市内外投资创业者在我市兴办的工业项目、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等 , 按投资规模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各档优惠待遇。 3 、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特事特办”,可以享受更多的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 4 、有关规费、土地、税收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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