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部知识产权法律像《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制度这样贴近农民,鲜明地将涉农、涉牧等产品的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领域来保护。从本质上分析,并从实际作用上看,地理标志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扶持农业,保护农民利益。
作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农副产品特定品质密切相关的地理名称及其标志
从世界各国的保护范围看,地理标志的客体主要是农副产品,有三种保护范围:一种是农产品及食品,如欧盟及其有关成员;第二种是葡萄酒,如法国、澳大利亚;第三种是农产品、工业品、手工艺品,如土耳其、泰国、俄罗斯、捷克、印度等。在欧盟现有的635个受保护名称中,按受保护产品的数量多少分为奶酪、肉制品和鲜肉、动物来源性食品(如蜂蜜、蛋类,葡萄牙有9种蜂蜜)、鱼类、油脂类(橄榄油、黄油)、食用橄榄、蔬菜、面包和糕点食品(不包括巧克力及汤类、调料)、啤酒、饮料(有25个品种)。我国已注册保护110多件地理标志,包括水果(38件,占35%)、蔬菜和菌类(15件,占13%)、茶叶(14件,占13%)、禽肉和肉制品(6件,占5%)、米(5件,占5%)以及干果、中药材、黄酒、瓷器、石雕、烟花炮竹等,其中农副产品占98%。可见,地理标志与农民、农业、农村密切相关。
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和最终受益主体是广大农民和农村
虽然,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是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资格的机构,但从根本上说,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是地理标志所指定区域的全体农民。《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地理标志,控制该地理标志的组织应当允许其使用,这就体现了农民是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精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审核中,由地理标志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认定,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地理标志地域的证明,就是对农民利益的维护。
之所以说地理标志保护的受益主体是广大农民,是因为地理标志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实现产业化,扩大安全食品的生产与供应中,受益对象是农民。
首先,地理标志直接给农民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在帮助农民致富上彰显了喜人的效果。2003年,宁夏自治区使用“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枸杞每公斤销售价格平均比2002年提高2.6元,“中宁枸杞”已成为宁夏自治区中宁县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2003年实现产值2.34亿元。2004年,库尔勒香梨年销售额近3亿元,市场价每箱比非该产地的香梨高出3~5元,有近7000户农民种植库尔勒香梨,户均收入3万元。
其次,地理标志制度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农产品不仅可以提高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而且可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带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实现了其自身价值。“小站”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后,天津“小站”稻可以卖到每公斤4.5元,出口日本的“小站”稻离岸价每公斤达48元人民币,稻农由此每年增收逾千万元。地理标志的运用对农民增收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于国于民都有益。
第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形成了“公司+农户+商标”的农业经营模式,使分散的农户形成集体优势,使知识产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同样起着重要作用,使农民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制度也对保护我国植物原品种,保护资源发挥了作用,改善了生态环境。如福建省福鼎市十分重视“福鼎槟榔芋”、“福鼎四季柚”的提纯复壮工作,确保新植的苗木品质不退化,使具有600多年栽培历史的“福鼎槟榔芋”和200多年栽培历史的“福鼎四季柚”保持了传统的特点,在提高经济价值同时,也对保护我国植物原品种做出贡献。
第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有保护民俗、发展旅游等众多作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带动和促进了生态旅游、人文旅游的发展,传播和保护了优秀的传统民俗和民间艺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福鼎四季柚”文化已成为福鼎文化宝库的一支奇葩,以四季柚为主题的诗歌、歌曲、题词、文章、民间故事丰富多彩,仅香港金陵书社出版发行的《仙柚传奇》一书,就收集了四季柚在福鼎的传奇故事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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